日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驚傳遭男友林秉樞施暴,消息一出,社會大眾一片嘩然,高嘉瑜接受新聞採訪時數度落淚,透露其在飯店內被林男拉著頭髮拖行,被打的滿嘴都是血,從晚上十點多持續到天亮,甚至被用盡各種方式恐嚇威脅,沒有辦法離開現場。
遇到恐怖情人我們該如何自保??
相信很多人會有疑問,若與男友尚未結婚,在法律上應不屬於配偶或家人,是否能稱作「家暴」?是否能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O)
在以前,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的對象只限於配偶、前配偶、現在或曾同居的伴侶、家屬間等。
❗️但現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已有明定,保護對象包含: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
遭受暴力後我第一時間該怎麼做?
1. 可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
2. 立即拍照保存證據,並儘快至醫療院所取得診斷證明書(驗傷單),並拿驗傷單前往警局報警。
3. 提出聲請保護令:一般在警局報案後,警方會提供表單並協助被害人填寫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之聲請。若未在警局完成聲請,亦可自行上網下載保護令聲請狀,填妥後向被害人之住居所、相對人之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遞狀提出聲請。
若我的恐怖情人沒有對我動粗,卻時常對我嘲諷辱罵也可以聲請嗎?(O)
不限於肢體上的不法侵害,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跟蹤、或嘲弄、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也都屬於家庭暴力。
保護令核發以後,若恐怖情人依然故我該怎麼辦?
若在保護令核發後,對方仍有持續為家庭暴力之行為,可立即持保護令報警,對方可能會觸犯「違反保護令罪」❗️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在高嘉瑜本次事件中,其前男友對其所為之暴力及拘禁行為還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及第302條第1項私行拘禁罪。
在面對家庭暴力時,我們應先建立正確的預防觀念,若不幸遭受家暴後應及早尋求協助、制止暴力傷害持續擴大。我們不僅僅要保護自身家人、朋友,對於發生在週遭的家庭暴力也絕不姑息、秉持零容忍之態度,一起建構安全有效的防護網。
若您或周遭親朋好友有遇到任何家庭暴力相關問題,也歡迎隨時加LINE詢問我們尋求更進一步協助!